途安出行+保障服务凭证
+ + + ++ 途安出行+保障服务产品为龙岩途安伴旅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和保险公司合作的一款保障类服务产品,途安出行+保障服务产品已向保险公司投递相关保险。 + 服务合同中双方约定的服务期限、承保范围、保障责任、除外责任、申请资料等内容如下: +
+| 行驶证车主 | — | +证件号码 | — | +
| 车辆品牌 | — | +联系电话 | — | +
| 车架号(VIN) | — | +发动机号 | — | +
| 购车发票价 | — | +车牌号码 | — | +
| 车主联系地址 | — | +||
| 服务经销商 | — | +服务费 | — | +
3年,自 2026-01-16 零时起至 2029-01-16 二十四时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7座及以下乘用车(非营运车)。燃油车车龄3个月内,新能源车龄6个月内的新车,不承保次新车、二手车,车龄以行驶证初登日期计算。 + a. 超出车龄约定不予承保;b. 车辆购买时不存在重大事故;车辆的性能、动力没有被改装过;车辆非水泡、火烧车; + c. 车辆出险时已经全额购买机动车损失保险;d.车辆必须按照厂家车辆使用手册、厂家说明书等相关规定进行使用; + e. 车辆使用性质为非公共服务用途车辆、非比赛竞赛用车。 +
++ 在服务有效期内,当标的车辆遭遇机动车商业保险所保障的各类车损(仅限双方事故),包括车辆驾驶人在此次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属于全责、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无责任(需触发对方商业车险三者险责任且非零结案), + 如标的车辆的车损在本次事故中由商业车险公司核定最终支付的定损金额达到标的车发票金额10%-30%,回原店维修可申请维修款补贴; + 超过30%回原店维修则可通过原购买服务的门店申请维修款补贴或车辆置换服务(仅可选择一种赔偿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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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益一:标的车发票金额×10%≤定损金额<标的车发票金额×30%的,补贴金额=定损金额×10%的维修款补贴。服务期限:2026年01月16日至2029年01月16日。
+ 权益二:定损金额≥标的车发票金额×30%,且非全损及推定全损时,如车主选择换新车,车主需签署《机动车置换服务合同》让渡原车及商业车险所有权并配合完成标的车辆过户工作,补贴金额=标的车发票金额+车辆购置税+车辆登记费。服务期限:2026年01月16日至2026年01月16日。
+ 权益三:标的车辆因意外事故导致全损的,补偿金额=置换新车产生的差价费用+车辆登记费。标的车辆因意外事故导致推定全损,补偿金额=车辆折旧金额+车辆登记费。具体补偿金额按以下补贴标准执行。服务期限:2026年01月04日至2029年01月16日。
+ 说明:a. 服务期内标的车发票金额×10%≤定损金额<标的车发票金额×30%的,每年最多享受2次赔偿且限额5000元/次。(当触发定损金额≥标的车发票金额×30%及全损,补贴责任结束后服务终止);b. 置换新车产生的差价费用=标的车发票金额-车损险赔付金额;车辆折旧金额=标的车发票金额×车辆自购买本服务产品之日起计算的已使用月数×0.82%(月折旧率),不足一个月不纳入计算;c. 车辆登记费包括新车注册登记过程中发生的关税、车船税、验车费、上牌费(1000元为限)等政府部门收费。购置税以车辆发票显示的购置税金额或标的车发票金额×购置税率为准;车辆购置税金额及额外费用=车辆购置发票金额×8.55%(上限),触发全损及推定全损情况下上牌费、购置税不超过购车发票价(二手车车辆商业险车损定价)的7%;d. 标的车发票金额/购置税金额与出险时重新购置同款车型新车发票价金额/购置税金额不一致的,以两者取低者为准进行赔付(因同款车型停售或车主主动要求置换其他车型时,同样适用本原则);e. 本服务凭证内所有权益触发赔付时,每次赔付的绝对免赔额为300元/次;
+ 备注:权益一、权益二、权益三仅限购买服务的服务期限内有效。针对同一次事故,或者多次事故同一次进场,都仅可选择一种保障服务且仅限一次赔付,当触发权益二或权益三换新车服务完成后,此项产品内的所有赔偿服务条款均已结束,所有定损金额以保险公司车损险维修定损金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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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当车辆全损或推定全损时,未能提供被保险车辆购买商业车险的承保公司,所提供全损或者推定全损的盖章协议或证明; + b.当车辆遭受损害事故仅导致部分损失时,定损金额未达到标的车发票金额×10%的; + c.当车辆遭受损害事故仅导致部分损失时,未能提供相关车辆购买商业车险的承保公司出具的赔偿协议或证明的; + d.车辆的认证信息、车辆行驶证或实际使用性质与服务凭证中适用条件要求不一致的; + e.车辆所有人与服务凭证车主不一致的; + f.车辆遭受的损害事故发生在服务期限之外,或车主未在服务凭证规定的期限内提出新车置换或补贴要求; + g.任何形式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及除本合同所列车辆置换费用以外其他任何费用支出; + h.车辆全损及购置新车的过程中所产生的任何间接损失、赔偿责任; + i.标的车辆驾驶员或车主的欺诈、不诚实、酒驾、毒驾等违法犯罪行为; + j.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恐怖主义活动、罢工、暴动、骚乱; + k.盗抢、划痕(划痕险)、自燃水淹、自然灾害、核爆炸、核裂变、核聚变; + l.放射性污染及其他各种环境污染; + m.行政行为、司法行为。 +
++ 发生保险责任事故时,车主应配合提供相应索赔材料:(1)索赔申请书;(2)原购车发票原件;(3)《车辆增值服务合同》原件;(4)被保车辆行驶证正副页、车主身份证正反面;(5)商业险保单;(6)事故证明或交通事故陈述书或保险公司查勘报告,如无则协商增加10%绝对免赔率;(7)全损或推定全损协议及赔款水单截图;(8)置换后新购车发票;(9)新购车合格证;(10)新购车购置税发票;(11)上牌服务费发票;(12)车架号照片;(13)前后45度角整车照片;(14)车辆损失照片;(15)领款人信息(姓名、账号、开户行);(16)非被保险人收款需提供收款信息并签署权益转让协议;(17)反洗钱资料:单案赔款超1万元需提供相关身份资料。未达到全损或推定全损且未置换新车的,无需提供第7—11项材料。 +
++ 未经补贴接收方书面同意,本凭证及对应保单不得退保、批改(不影响补贴接收方权益的批改除外) ;如发生保障服务赔偿责任时,按补贴接收方的权益转让书支付赔款。 以上服务权益补贴服务必须到我司授权合作门店(优先原购买本服务门店)进行维修方可办理。如本车辆未购买商业车损险或商业险拒赔的则不能享受理赔服务。 服务期间内如发生车辆转让、过户、变更车辆使用性质,保障服务责任终止。 +
++ 特别声明:车主应当在24小时内向商业险保险公司及交管部门报案,同时致电龙岩途安伴旅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全国统一客服热线:18039881137 进行备案,并通过龙岩途安伴旅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向保险公司索赔。服务保障正式生效日期:在付款后即T+12日(T为此项服务产品的付款购买日)为车辆使用观察期,此期限内发生的事故将不产生赔付责任,后续为此项服务保障权益的正式生效日期,付款行为以途安伴旅书面确认收到款项之日为准。如系分期客户,若其未按合同/微信通知以及其他告知的约定,按时支付分期款项,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的,合同终止,且本公司在款项未结清期限内有权利拒绝赔偿和退还已支付款项。关于退费:凭证生成日起,3天(含)扣除300元工本费无息退还剩余保费,3天以上不支持退款;已发生补贴责任的不可退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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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商:
+ 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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