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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途安出行+保障服务凭证</title>
<title>途安出行保障服务凭证</title>
<style>
/* ======================
* 合同标准排版OpenHTMLToPDF
@@ -162,7 +162,7 @@
<div class="wm">途安伴旅</div>
</div>
<div class="content">
<h1 style="padding-top: 0; margin-top: 0">途安出行+保障服务凭证</h1>
<h1 style="padding-top: 0; margin-top: 0">途安出行保障服务凭证</h1>
<div class="meta">
<div class="row"><span class="label">凭证编号:</span><span th:text="${certificateNo}">TABLA20260101001</span></div>
@@ -171,7 +171,7 @@
<div class="section">
<div class="title">合同条款:</div>
<p>
途安出行+保障服务产品为龙岩途安伴旅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和保险公司合作的一款保障类服务产品,途安出行+保障服务产品已向保险公司投递相关保险。
途安出行保障服务产品为龙岩途安伴旅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和保险公司合作的一款保障类服务产品,途安出行+保障服务产品已向保险公司投递相关保险。
服务合同中双方约定的服务期限、承保范围、保障责任、除外责任、申请资料等内容如下:
</p>
</div>
@@ -207,7 +207,7 @@
<div class="section">
<div class="title">一、服务期限:</div>
<p>3年,自 <span th:text="${serviceStartDate}">2026-01-16</span> 零时起至 <span th:text="${serviceEndDate}">2029-01-16</span> 二十四时止。</p>
<p><span th:text="${serviceYears}">3</span>年,自 <span th:text="${serviceStartDate}">xxxx-xx-xx</span> 零时起至 <span th:text="${serviceEndDate}">xxxx-xx-xx</span> 二十四时止。</p>
</div>
<div class="section">
@@ -231,12 +231,11 @@
<div class="section">
<div class="title">四、补贴标准:</div>
<p>
权益一:标的车发票金额×10%≤定损金额&lt;标的车发票金额×30%的,补贴金额=定损金额×10%的维修款补贴。服务期限:2026年01月16日至2029年01月16日<br/>
权益二定损金额≥标的车发票金额×30%,且非全损及推定全损时,如车主选择换新车,车主需签署《机动车置换服务合同》让渡原车及商业车险所有权并配合完成标的车辆过户工作,补贴金额=标的车发票金额+车辆购置税+车辆登记费。服务期限:2026年01月16日至2026年01月16日。<br/>
权益三:标的车辆因意外事故导致全损的,补偿金额=置换新车产生的差价费用+车辆登记费标的车辆因意外事故导致推定全损,补偿金额=车辆折旧金额+车辆登记费。具体补偿金额按以下补贴标准执行。服务期限2026年01月04日至2029年01月16日。<br/>
说明a. 服务期内标的车发票金额×10%≤定损金额&lt;标的车发票金额×30%的每年最多享受2次赔偿且限额5000元/次。(当触发定损金额≥标的车发票金额×30%及全损,补贴责任结束后服务终止)b. 置换新车产生的差价费用=标的车发票金额-车损险赔付金额;车辆折旧金额=标的车发票金额×车辆自购买本服务产品之日起计算的已使用月数×0.82%(月折旧率)不足一个月不纳入计算c. 车辆登记费包括新车注册登记过程中发生的关税、车船税、验车费、上牌费1000元为限等政府部门收费。购置税以车辆发票显示的购置税金额或标的车发票金额×购置税率为准车辆购置税金额及额外费用=车辆购置发票金额×8.55%上限触发全损及推定全损情况下上牌费、购置税不超过购车发票价二手车车辆商业险车损定价的7%d. 标的车发票金额/购置税金额与出险时重新购置同款车型新车发票价金额/购置税金额不一致的,以两者取低者为准进行赔付(因同款车型停售或车主主动要求置换其他车型时同样适用本原则e. 本服务凭证内所有权益触发赔付时每次赔付的绝对免赔额为300元/次
备注:权益一、权益二、权益三仅限购买服务的服务期限内有效。针对同一次事故,或者多次事故同一次进场,都仅可选择一种保障服务且仅限一次赔付,当触发权益二或权益三换新车服务完成后,此项产品内的所有赔偿服务条款均已结束,所有定损金额以保险公司车损险维修定损金额为准。
<p style="text-indent: 0em;">
权益一:标的车发票金额x10%≤定损金额&lt;标的车发票金额x30%的,补贴金额=定损金额x10%的维修款补贴。服务期限:<span th:text="${benefit12StartDateText}">2026年01月16日</span><span th:text="${benefit12EndDateText}">2029年01月16日</span><br/>
权益二定损金额≥标的车发票金额×30%,且非全损及推定全损时,如车主选择换新车,车主需签署《机动车置换服务合同》让渡原车及商业车险所有权并配合完成标的车辆过户工作,补贴金额=标的车发票金额+车辆购置税+车辆登记费。服务期限:<span th:text="${benefit12StartDateText}">2026年01月16日</span><span th:text="${benefit12EndDateText}">2029年01月16日</span><br/>
权益三:标的车辆因双方事故造成的全损,且车主回店置换同品牌新车,补偿金额=置换新车产生的差价费用+车辆登记费标的车辆因双方事故造成推定全损的,且车主回店置换同品牌新车,补偿金额=车辆折旧金额+车辆登记费。服务期限:<span th:text="${benefit3StartDateText}">xxxx年xx月xx日</span><span th:text="${benefit3EndDateText}">xxxx年xx月xx日</span>补偿总金额根据此项服务合同生效日开始计算服务期限前三年内以新车或旧车购置价40%为限服务期限后两年内以新车或旧车购置价30%为限均以其低者为准。具体补偿金额按以下补贴标准执行。说明a. 服务期内标的车发票金额×10%≤定损金额&lt;标的车发票金额×30%的每年最多享受2次赔偿且限额5000元/次。(当触发定损金额≥标的车发票金额×30%及全损,补贴责任结束后服务终止)
总3页b. 置换新车产生的差价费用=标的车发票金额-车损险赔付金额;车辆折旧金额=标的车发票金额×车辆自购买本服务产品之日起计算的已使用月数×0.82%(月折旧率),不足一个月不纳入计算; c. 车辆登记费包括新车注册登记过程中发生的关税、车船税、验车费、上牌费1000元为限等政府部门收费。购置税以车辆发票显示的购置税金额或标的车发票金额×购置税率为准 车辆购置税金额及额外费用=车辆购置发票金额×8.55%上限触发全损及推定全损情况下上牌费、购置税不超过购车发票价二手车车辆商业险车损定价的7%d. 标的车发票金额/购置税金额与出险时重新购置同款车型新车发票价金额/购置税金额不一致的,以两者取低者为准进行赔付(因同款车型停售或车主主动要求置换其他车型时同样适用本原则e.本服务凭证内所有权益触发赔付时每次赔付的绝对免赔额为300元/次。其他备注:权益一 、权益二仅限购买服务的1-3年期限内有效权益三依照其限定条件在整个服务周期内均有效针对同一次事故或者多次事故同一次进场都仅可选择一种保障服务且仅限一次赔付当触发权益二、权益三任何一项换新车服务完成后此项产品内的所有赔偿服务条款均已结束定损金额以保险公司车损险维修定损金额为准。
</p>
</div>
@@ -276,7 +275,7 @@
<div class="section">
<div class="title">八、特别声明:</div>
<p>
特别声明:车主应当在24小时内向商业险保险公司及交管部门报案同时致电龙岩途安伴旅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全国统一客服热线18039881137 进行备案并通过龙岩途安伴旅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向保险公司索赔。服务保障正式生效日期在付款后即T+12日T为此项服务产品的付款购买日为车辆使用观察期此期限内发生的事故将不产生赔付责任后续为此项服务保障权益的正式生效日期付款行为以途安伴旅书面确认收到款项之日为准。如系分期客户若其未按合同/微信通知以及其他告知的约定,按时支付分期款项,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的,合同终止,且本公司在款项未结清期限内有权利拒绝赔偿和退还已支付款项关于退费凭证生成日起3天扣除300元工本费无息退还剩余保费3天以上不支持退款已发生补贴责任的不可退费。
车主应当在24小时内向商业险保险公司及交管部门报案同时致电龙岩途安伴旅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全国统一客服热线18039881137 进行备案,并通过龙岩途安伴旅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向保险公司索赔。服务保障正式生效日总3页在付款后即T+12日T为此项服务产品的付款购买日为车辆使用观察期此期限内发生的事故将不产生赔付责任后续为此项服务保障权益的正式生效日期付款行为以途安伴旅书面确认收到款项之日为准。如系分期客户若其未按相关告知的约定,按时支付分期款项,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的,合同终止,且本公司在款项未结清期限内有权利拒绝赔偿和退还已支付款项 关于退费凭证生成日起3天扣除500元工本费无息退还剩余保费3天以上不支持退款已发生补贴责任的不可退费。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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